Rumored Buzz on 內地 遺產 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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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中國內地《繼承法》第十條的規定,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:父母、子女、配偶。 在通常情況下,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。
你需要帶著經過海基會驗證的台灣文件,到被繼承人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,辦理「繼承權公證」,取得大陸官方承認你繼承權的法律文件。
內地遺產繼承期限: 新法例《民法典》將影響資產分配 離婚後夫妻財產如何分割?誰有遺產繼承權?|黎嘉廉
辦理外匯登記:向大陸外匯管理局申請遺產資金匯出許可,提供繼承公證書等文件。
這個步驟的目的是製作一份在台灣具有法律效力的「公證書」,用以證明你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係,並透過海基會的驗證,使其能被大陸官方機構採信。
海基會受理後,會將公證書副本寄往大陸相關省市的公證員協會,進行查核。
在訴訟時效期間內,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,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。
取得大陸公證處核發的「繼承權公證書」後,你就有了在大陸處置遺產的合法權利。
配偶之一方對於另一方父母之遺產並無繼承權利,無論配偶是否身故均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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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文提到了大陸與台灣的遺產繼承順位有些不同外,關於遺產繼承的方式也有所不同,以下就來聊聊大陸遺產繼承有哪些值得注意的:
在台灣,遺囑不得違反「特留分」規定,若有違反,法定繼承人得主張「扣減權」,仍享有一定比例的遺產保障;但在大陸,因無特留分制度,遺囑內容可完全取代法定繼承分配方式。因此,若發生衝突,需視當地法律規範及遺囑效力進行處理。
遺產繼承涉及利益動輒數百數千萬,兩岸繼承適用法條規範差異將造成不同繼承結果;而兩岸之政治制度、經濟體制與社會狀態顯存差異,綜觀台灣與中國大陸遺產繼承制度複雜,除涉及中國繼承法與台灣民法外,更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。